一、组织领导
(一)认真执行国务院《城市绿化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,认真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》的要求;
(二)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,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,组织保障,政策措施实施有力;
(三)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,创造出丰富经验,对全国有示范、推动作用;
(四)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,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,职能明确,行业管理到位;
(五)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,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,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;
(六)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、齐全,执法严格有效,无非法侵占绿地、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;
(七)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,科研成效显着。
二、管理制度
(一)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(修编)完成,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,严格实施,取得良好的生态、环境效益;
(二)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,并向社会公布;
(三)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、功能健全、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;
(四)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》;
(五)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(植物)多样性保护规划,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,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(西北、东北地区 80种)。
三、景观保护
(一)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;
(二)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,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,效果明显,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;
(三)城市布局合理,建筑和谐,容貌美观;
(四)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,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,责任落买,措施有力;
(五)户外广告管理规范,制度健全完善,效果明显。
四、绿化建设
(一)指标管理
1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,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;
2、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,城市绿化覆盖率、建成区绿地率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(见附页);
3、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,城市绿化覆盖率、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、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;
4、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。